信用管理师是指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人员。
①已通过助理信用管理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②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③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④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①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②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③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及放账期;④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⑤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⑥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并开拓市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树立信用品牌、防范风险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发达国家,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的企业达到80%以上。我国企业的信用管理从外资企业、外贸企业最先起步,到大中型企业,目前已有2000多家企业开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训管理专业人员。从事信用管理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机构大约有5000家。当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迫需要,以及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动下,信用管理行业正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