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6.书记员要经过庭审训练,具备良好的速录能力
1.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2.主要工作内容有:(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4)配合检察员皱痦໔